吉林市軟環境建設切割蛋糕機之窗
1. 不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。
2. 不準泄露黨和國傢秘密及工作秘密。
3. 不準組織、參加反對黨和國傢的集會、遊行、示威等活動。
4. 不準以微信、微博、手機短信等任何形式散佈、傳播或轉發有損黨和國傢形象,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違背政治紀律及社會公序良俗的言論、信息、圖片、視頻等。
5. 不準參與集體上訪或組織群眾上訪。
6. 不準違規參與社會組織或組織社會活動。
7. 不準拒不執行組織決定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政令不通。
8. 不準無故遲食品加工設備到、早退,擅自脫崗、離崗。
9. 不準在工作和值班期間飲酒。
10. 不準酒後駕車、酗酒滋事。
11. 不準工作時間利用電腦或手機上網購物、聊天、炒股、玩遊戲、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。
12. 不準巧立名目亂發節禮補貼及商業預付卡。
13. 不準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。
14. 不準公車私用和借公務用車之機辦私事。
15. 不準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。
16. 不準報銷超標準、超范圍以及與相關公務無關的費用。
17. 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。
18. 不準在公務接待中提供酒水和香煙。
19. 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收送禮金及各種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、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等。
20. 不準違規操辦婚喪嫁娶、喬遷、生日宴、升學宴等活動。
2攪拌機推薦1. 不準借組織同學會、同鄉會、同仁會等為名搞“小圈子”等不正當活動。
22. 不準違規參與投資經營等營利性活動,不利用微信開網店、微店等從事商業性推銷、推廣活動。
23. 不準追求低級趣味,違反公序良俗。
24. 不準參與邪教組織和搞封建迷信活動。
25. 不準拉票賄選。
26. 不準在參加會議時隨便講話、打瞌睡、離席走動、接打電話(如有重大特殊情況除外)。
27. 不準巧立名目亂收費。
28. 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。
29. 不準對管理服務對象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報”。
30. 不準違規幹預司法活動。
31. 不準違規幹預項目招投標。
32. 不準對服務對象和前來辦事人員不管不問、不理不睬,態度冷漠生硬、傲慢無禮。
33. 不準敷衍塞責、推諉扯皮、辦事拖沓、不講效率。
34. 不準在檢查、處罰、征收、強制等公務活動中不規范執法、粗暴執法、野蠻執法。
35. 不準接受服務對象任何形式的吃請、饋贈、服務、贊助和娛樂活動等。
36. 不準制造假情況、假數據、假典型、虛報工作業績。
37. 不準衣冠不整、儀表不正、濃妝艷抹和著奇裝異服。
38. 不準工作時間狀態萎靡、打瞌睡。
39. 不準打官腔,說粗話、臟話,不開低級庸俗玩笑。
40. 不準占用公務電話閑談、辦私事。
41. 不準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、聚眾聊天、吃零食、化妝等。
42. 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,不得涉足不健康娛樂場所。
43. 不準散佈、傳播謠言和小道消息。
44. 不準誣告陷害、侮辱誹謗他人。
45. 不準帶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區域。
46. 不準在辦公區域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。
47. 不準隨地吐痰,亂丟紙屑、雜物。
48. 不準在禁煙的公共場所及辦公區域吸煙。
49. 不準損壞公物和辦公室內附屬設施。
50. 不準在工作及崗位調離時帶走原崗位配置的辦公用品。
1. 不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。
2. 不準泄露黨和國傢秘密及工作秘密。
3. 不準組織、參加反對黨和國傢的集會、遊行、示威等活動。
4. 不準以微信、微博、手機短信等任何形式散佈、傳播或轉發有損黨和國傢形象,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違背政治紀律及社會公序良俗的言論、信息、圖片、視頻等。
5. 不準參與集體上訪或組織群眾上訪。
6. 不準違規參與社會組織或組織社會活動。
7. 不準拒不執行組織決定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政令不通。
8. 不準無故遲食品加工設備到、早退,擅自脫崗、離崗。
9. 不準在工作和值班期間飲酒。
10. 不準酒後駕車、酗酒滋事。
11. 不準工作時間利用電腦或手機上網購物、聊天、炒股、玩遊戲、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。
12. 不準巧立名目亂發節禮補貼及商業預付卡。
13. 不準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。
14. 不準公車私用和借公務用車之機辦私事。
15. 不準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。
16. 不準報銷超標準、超范圍以及與相關公務無關的費用。
17. 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。
18. 不準在公務接待中提供酒水和香煙。
19. 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收送禮金及各種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、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等。
20. 不準違規操辦婚喪嫁娶、喬遷、生日宴、升學宴等活動。
2攪拌機推薦1. 不準借組織同學會、同鄉會、同仁會等為名搞“小圈子”等不正當活動。
22. 不準違規參與投資經營等營利性活動,不利用微信開網店、微店等從事商業性推銷、推廣活動。
23. 不準追求低級趣味,違反公序良俗。
24. 不準參與邪教組織和搞封建迷信活動。
25. 不準拉票賄選。
26. 不準在參加會議時隨便講話、打瞌睡、離席走動、接打電話(如有重大特殊情況除外)。
27. 不準巧立名目亂收費。
28. 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。
29. 不準對管理服務對象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報”。
30. 不準違規幹預司法活動。
31. 不準違規幹預項目招投標。
32. 不準對服務對象和前來辦事人員不管不問、不理不睬,態度冷漠生硬、傲慢無禮。
33. 不準敷衍塞責、推諉扯皮、辦事拖沓、不講效率。
34. 不準在檢查、處罰、征收、強制等公務活動中不規范執法、粗暴執法、野蠻執法。
35. 不準接受服務對象任何形式的吃請、饋贈、服務、贊助和娛樂活動等。
36. 不準制造假情況、假數據、假典型、虛報工作業績。
37. 不準衣冠不整、儀表不正、濃妝艷抹和著奇裝異服。
38. 不準工作時間狀態萎靡、打瞌睡。
39. 不準打官腔,說粗話、臟話,不開低級庸俗玩笑。
40. 不準占用公務電話閑談、辦私事。
41. 不準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、聚眾聊天、吃零食、化妝等。
42. 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,不得涉足不健康娛樂場所。
43. 不準散佈、傳播謠言和小道消息。
44. 不準誣告陷害、侮辱誹謗他人。
45. 不準帶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區域。
46. 不準在辦公區域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。
47. 不準隨地吐痰,亂丟紙屑、雜物。
48. 不準在禁煙的公共場所及辦公區域吸煙。
49. 不準損壞公物和辦公室內附屬設施。
50. 不準在工作及崗位調離時帶走原崗位配置的辦公用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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